|
|
香港一家購物商場電子看板,廿二日播出美國國安局前雇員史諾登被控間諜罪名的新聞。 (路透) |
根據媒體披露的法院文件,美國司法部已對洩漏國家安全局機密監控計畫的史諾登提出控訴,控以間諜罪等三項刑事罪名,美國並要求香港以臨時逮捕令拘押史諾登,並準備將他引渡回美受審。史諾登持有的九十天觀光護照將於八月初到期,而且他的簽證效期不大可能獲得延長。屆時他將遭遇何種下場?
香港大學法律中心主任楊艾文分析,其中牽涉到許多複雜因素,並非只看美國當局是否及何時向香港政府提出「解送」的要求而已。
楊艾文表示,第一種可能,是史諾登可以向聯合國難民署駐港機構接觸申請,成為國際「章程難民」(mandate refugee),這是他能夠滯留香港的方法之一。
如果難民署能在他的簽證效期之內認定他是難民,之後又能夠找到一個國家接受他,他便能前往該地。
據難民署一位官員表示,他們不會對史諾登案做優先處理。依照難民署作業程序,申請案件可能要花數年。
第二,是向其他國家請求政治庇護。據維基解密的發言人拉芬遜表示,史諾登已經透過中間人與冰島內政部及首相辦公室接觸,但得到的回應是「還不到歡迎的程度」。冰島內政部曾表示,「當事人必須置身於冰島的司法管轄範圍內,才能申請庇護」。
史諾登是否可能向中國申請庇護?中共官方的「環球時報」建議,北京最好以「一國兩制」為由不予干預,交由香港政府依當地法律處理。
楊艾文說,如果史諾登沒被聯合國認定為難民,他最可能的作法是在簽證到期之前向香港申請政治庇護,如此他便不會遭到逾期居留的指控,而進入申請政治庇護的審查程序。
另外,史諾登可以搭飛機或坐船逃離香港。只要美國尚未對他發出正式或臨時逮捕令,他可以搭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班機,航空公司並沒有通報的義務。
史諾登如果搭船,美國當局也很難將他逮捕,因為船舶被視為船籍國的領土,擁有司法管轄權,而且史諾登案並非涉及「海盜」,因此不大可能適用「國際管轄權」。
最壞的情況則是,如果美國發出逮捕暨解送令,且香港特首下令逮捕史諾登,他便可能被拘留在香港,並由香港法院裁決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對他進行審理。香港特首將依據法院的裁判,決定是否同意將史諾登解送回美國。
楊艾文指出,依據香港法律,如果被告(史諾登)的罪名顯然是基於政治原因,或者被告是基於政治性言論而可能受到懲罰時,香港政府可以凍結美國發出的解送令。
不過仍需考慮到一九九六年聯合國與香港所訂的條約,適用性優於香港本地法律,而條約中包括「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犯行」條款在內。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You Say What You Like, Because They Like What You Say' - http://www.medialens.org/index.php/alerts/alert-archive/alerts-2013/731-you-say-what-you-like-because-they-like-what-you-sa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