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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受他國非法捕魚船隻的騷擾,國內漁業資源不堪消耗的國家,終於看到了一線生機。
國際法庭2日裁決,國家如果沒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船隻在他國海域進行非法、未通報或未控管的打撈活動,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他國非法捕撈 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在亞區漁業委員會(SRFC)的申請下,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的「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收錄了這項裁決。亞區漁業委員會的會員國包含維德角(Cape Verde)、甘比亞(The Gambia)、幾內亞比索(Guinea-Bissau)、茅利塔尼亞(Mauritania)、塞內加爾(Senegal)及獅子山(Sierra Leone)等西非國家。
「我們將不必一船一船的打擊非法打撈。」在商議中,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國際海洋計畫執行長John Tanzer表示:「這項裁決非常受歡迎,能夠真正的改變遊戲規則。
「諮詢意見」陳述各國有謹慎調查(due diligence)的義務,確保漁船不在他國海域從事非法、未通報及未控管的打撈(IUU fishing),如果沒有盡到這個義務,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諮詢意見」也指出,當歐盟與其他船旗國簽訂入漁協定(fisheries access agreement),就和船旗國一樣有謹慎調查的義務。
非法捕撈耗損百億美元
全世界每年非法、未通報和未控管的沿海水域打撈耗損100到200億美元、破壞漁業管理及搶奪沿海社區的食物和生計。
據信,西非水域是非法打撈的世界之最,相當於這個區域捕獲量高達37%。
謹慎調查的義務指的是船旗國將必須採取執法行動,確保船隻遵守SRFC會員國的法規,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船隻遵守會員國所採行的保護措施...(李培福、鄒敏惠/外電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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