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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壹週刊片面解讀美河市案 深表遺憾
Feb 25th 2015, 07:13

《壹週刊》今曝光美河市案相關文件,包括同意仲裁文件、環評過程…等,並指台北市長柯文哲雖同意採取前市長郝龍斌時代,就決定的仲裁程序與日勝生進行攻防,但也不排除更換仲裁人。郝龍斌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週刊報導,「做出片面解讀,我深表遺憾」。
 
郝龍斌說,他一直認為市政是延續的,美河市案目前正在仲裁程序中,「我亦支持柯市府積極透過仲裁程序,要求日勝生返還新鑑價結果之市府利益」。另外,他還針對美河市案提出8點澄清。
 
郝龍斌在臉書提出的澄清包括,他上任前後,數次退文、要求談判,向日勝生爭取較高市府權益;曾懷疑日勝生疑似有財報不實等違法情事,他要求政風處調查,並移請調查局主動調查;以及在法務局建議下,指定政大法律系教授黃立擔任仲裁人等過程。(顏凡裴/台北報導)

以下是郝龍斌臉書全文:

關於今天週刊刊登部分美河市案之公文,做出片面解讀,我深表遺憾。
關於本案,我也有些簡單說明想澄清。

1. 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係90.12.18簽約,權益分配時,原本日勝生建議之分配比例大約為17:83;但我們將其拉高到30:70左右來進行談判協商。
2. 我95年底上任前,即已開始進行權益談判;而我上任後,當時的副市長林崇一為爭取較高市府權益,曾數次退文,要求談判。捷運局聯開處和日勝生經過數月談判,最後日勝生同意提高,捷運局才予簽呈同意。
3. 於96年4月期間,我們亦曾懷疑日勝生疑似有財報不實等違法情事,當時我要求政風處調查,並移請調查局主動調查,但最後市調處及地檢署都分別簽結或做成不起訴處分。
4. 後由於房地產市場飆漲,且監察院調查後,提出多項檢討意見;我認為聯開權益分配、鑑價制度已實施十數年,確有不合時宜或簡略之處,應依監察院意見大幅修正。我除大幅提高層級參與外,也將鑑價制度做一嚴謹的要求,進行各項防弊措施(市政會議中也多次裁示)。
5、我完全同意地價上漲之利益不可均歸於日勝生,因此才會要求重新鑑價,最後鑑價結果認定日勝生應返還臺北市約76.98億;我們並依律師建議下,強烈要求日勝生同意透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返還相關利益。
6.同時在法務局建議下,我們並指定國內民法及仲裁界權威學者-政大法律系黃立教授-擔任仲裁人。而依據仲裁法,日勝生得自行指定其仲裁人,主任仲裁人(羅明通)則係由雙方選出之仲裁人共同推選。
7.本案經監察院調查後,市府與日勝生重新爭取權益期間,我要求對於日勝生其他進行中之案子,均需採「嚴格把關」的方式處理,包括大橋頭聯開案及南港機場聯開案。
8.本案曾經監察院完整調查,我記得當時主辦委員之一即為目前擔任柯市府廉政委員之馬以工女士,當時監察院亦認定林崇一副市長並無違法,故彈劾案並未成立。

我一直認為市政是延續的,本案目前正在仲裁程序中,我亦支持柯市府積極透過仲裁程序,要求日勝生返還新鑑價結果之市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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