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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Apple聯手:我們受夠了!請美國政府別再濫權跟我們討使用者個資
Dec 20th 2014, 05:00, by 3C文藝少女

823b1d4c9c796f5e5c99af462c4f76c8向來被當作是世仇的 Apple Microsoft 這次手牽手,當然不是談什麼合作案,而是有共同敵人要對抗,這個敵人不是什麼厲害的駭客而是自家人:美國政府,Microsoft  Apple 及其他超過 50 家的公司及媒體要讓美國政府知道:網路不是讓你為所欲為的地方。 

Microsoft 發表一份聲明,列出 28 家科技公司及媒體業、23 個貿易組織協會及 35 位電腦科學家的名單,他們都支持 Microsoft 的決定,反對美國政府有權取用存在國外伺服器的使用者資料,包含 e-mail。

▲ Microsoft 在官網發表的簡單示意圖

除了 Apple 之外,還有亞馬遜(Amazon)、AT&T、eBay、HP 等科技公司,華盛頓郵報(WP)、富比世(Forbes)、衛報(The Guardian)、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 CNN 和福斯新聞(Fox News)以及美國商會、電子前哨基金會等組織。

▲ 企業及組織名單

Microsoft 之所以會邀請各個公司簽署這份文件,是因為日前美國政府在調查毒品案件,向 Microsoft 發出搜查令,強迫 Microsoft 交出使用者的資料,還有幾封存在愛爾蘭伺服器的 Outlook 信件。

但是 Microsoft 並沒有束手就擒、直接交出使用者的 e-mail,而是選擇保護使用者的資料,因為這些 e-mail 只存在愛爾蘭都柏林的伺服器內。

▲ 美國政府真的是「管很遠」

Microsoft 認為美國政府並沒有直接的司法權力可以要求公司交出存在境外的資料,如果美國政府需要在愛爾蘭的資料,那就要尋求國際法律途徑取得,而非施壓公司。

美國的電子通訊隱私法(the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ECPA))允許聯邦及州政府,有法律權力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數位資料,e-mail 電子郵件也包含在內。但是 Microsoft 表示美國國會當初制訂法律條文時,並未把國外資料也納入 ECPA 中。

▲ 政府在某種條件下,有權要求企業提供數位資料

如果 ECPA 給予美國政府境外司法權,有權力取得所有美國公司儲存在境外的資料,也許會影響總公司在美國的雲端服務企業,因為消費者就不會想要使用該服務了,所有資料都有可能落入美國政府手中。

先前的法院判決表示美國政府並未有任何違法行為,Microsoft 需要交出使用者的資料,也因此 Microsoft 決定上訴,並且找了許多科技大廠一起幫忙。

▲ 難得兩邊暫時放下競爭關係一起合作

只能說這次 Microsoft 是鐵了心要槓上美國政府,找來 Apple 一起攜手作戰,畢竟面對「更大的敵人」,先放下科技圈內戰再說吧!

資料來源:Apple I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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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apple, microsoft,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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